第七屆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大獎2023 參賽規則

1.組織機構

主辦機構:亞太文化創意產業總會

2. 活動目的

透過活動,提升社會對文化、創意、產業及專業發展的重視,以及發掘及培育具潛質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。

3. 活動內容

I. 邀請全港文化創意產業組織/企業參與比賽

通過專業評審團,在眾多參賽者當中,選出十間最能代表文化、創意、產業、專業發展的企業/組織。得獎企業/組織會獲邀出席於2023年9月12日舉行的《第七屆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大獎2023頒獎典禮》。

II. 範疇/組別

文化組別(包括但不限於 出版、廣播、傳媒、藝術等)

創意組別(包括但不限於 廣告、建築、設計、創作等)

產業組別(包括但不限於 工業、商業、地產、物流等)

專業組別(包括但不限於 科技、授權、會計、工程等)

本會擁有對組別的定義及界別的最終決定權。

4. 參加資格

I. 參加者必須具備下列所有條件並有提名人

必須由一間「香港註冊公司/組織 」及其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/被授權代表 」(下稱「候選單位」)組成。 「香港註冊公司/組織」及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/被授權代表」不適用於已結束營業的公司/組織或已故人士

於本港提供服務或出售商品。並曾推出具有對「文化、創意、產業、專業」相關的產品、服務或營運模式

擁有最少2年或以上的香港業務經營歷史(由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)

每一「候選單位」中的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只可於本屆大獎獲提名一次

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是指任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提供服務或出售商品的註冊公司、合夥或獨資經營者。 (註冊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)

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/被授權代表」是指任何18歲或以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

II. 提名人資格

提名人必須為任何18歲或以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(下稱「提名人」)

每一「提名人」提名名額不限,但「候選單位」中的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/被授權代表」不能為該「候選單位」的「提名人」

 

 

5. 評審準則 (請各參賽者回答以下問題)

I. 請闡述「候選單位」的文創內涵及品牌概念(25%)

品牌的故事性、品牌的特色、品牌的定位等,上限300字

II. 請列舉「候選單位」的創新創意及跨界整合成就 (30%)

產業本身的魅力、連結性、獨特的象徵等,上限300字

III. 請分享「候選單位」的產業價值及發展潛力 (30%)

品質與實用性及市場策略,上限300字

 

IV. 請詳述「候選單位」的業界或公眾認受性及社會責任(15%)上限300字

*提交有關文件或列舉相關資料(例如相關榮譽/證明/推薦信等)以助評審了解「候選單位」

6. 報名方法及時間

I. 提名及截止日期

第七屆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大獎 2023,將於2023年5月29日至7月15日接受公開提名。

II. 遞交提名表格須知

如獲提名參選「第七屆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大獎 2023」,請提交

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的最少2年香港註冊商業登記證副本(視乎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的成立年期)

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的組織結構資料;及

參加人仕須於2023年7月15日23:59 pm 或以前,以下方式之將一切有關資料網上報名形式 (http://www.apciahk.org) 傳送至本會

除了以上途徑,其他報名方法將一概不接受。

如有查詢,請發電郵至秘書處 award2023@apciahk.org 或 whatsapp 852-61818519 聯絡張小姐

7. 評審及獲選通知及安排

I.   評審日:2023年8月4日

II.  獲獎通知:2023年8月中通知

III. 獲獎單位(不多於10個)將獲邀出席 2023年9月12日《第七屆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大獎 2023 頒獎典禮》於頒獎禮中獲頒《第七屆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大獎 2023》紀念獎座於頒獎禮場刊中享有介紹篇幅(約150字) 稍後網上要求提供;及獲邀加入「亞太文化創意產業總會2024 會籍」,與會員及歷屆得獎單位互相交流,拓展文.創.產 · 專協同商機

8. 其他條款

I. 所有提交的提名表格及有關文件將由籌委會作初步評審以確定該「候選單位」符合參加資格及所有相關條款。初步評審結果將呈遞評審團以考慮是否接納

II. 通過初審的「候選單位」將由評審團按評審準則評定各獎項的得主

III. 「獲選單位」中的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/被授權代表」必須出席2023年9月12日舉行之頒獎典禮。未能承諾出席者當放棄獲獎論

IV. 「獲選單位」必須同意「籌委會」公開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、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/被授權代表」的名字及公司/組織簡介等資料。相關個人資料會按個人私隱條例處理

V. 「獲選單位」必須獲得亞太文化創意產業總會授權,方可使用「第七屆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大獎2023」標誌作宣傳及推廣之用

VI. 「候選單位」中的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/被授權代表」及其「提名人」可於截止報名日期前要求修正提交予「籌委會」的報名資料

VII.「籌委會」將全部銷毀任何落選的「候選單位」及其「提名人」之資料,亦不會對外發佈落選名單

VIII. 評審結果以評審團之決定為最終決定,「候選單位」及其「提名人」不可異議

IX. 亞太文化創意產業總會及「籌委會」將保留一切解釋及修改本活動及所有相關細節之一切權利

X. 所有是次活動參加者無需任何報名及行政費用